界面新闻记者 |
科技创新债券政策全面升级。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 *** 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迈入新阶段。
《公告》发布后,三大证券交易所配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批科技创新债券(下称:科创债)发行自此迎来“井喷”模式。
据Wind数据,以发行起始日计算,自5月8日以来,截至5月15日,全市场已有19家企业成功发行31单科创债券,合计实际发行规模234.1亿元,计划发行规模395.15亿元。
其中,首批证券公司申报科创公司债券发行积极,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11家券商首期科创债发行落定,实际发行规模已超130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各市场机构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认识,传递最新政策,推动各类市场机构用好科创债券,5月14日,上交所举办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政策专场交流会,从拓宽发行主体类别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配套支持机制、优质企业科创债做市等方面对科创债券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上交所累计发行科创债超万亿元,中长期限占比超6成
作为科创债券试点先行军,早在2021年,上交所在国内市场便率先启动了科创债券试点工作。2022年5月,上交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发布科创债券规则指引,在制度层面正式推出了科创债券专项品种。
截至2025年5月9日,上交所累计发行科创债券1.1万亿,累计服务300余家企业,中长期科创债占比超六成,已成为中长期科创债主战场,2022年至2024年,年均增长率约75%。
数据显示,科创债券对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的作用突出。以2024年上交所发行的5年期的AAA级别的科创债券为例,企业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可比同期限同平级的普通债券低20个BP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科创债券凭借其高效灵活的融资特性吸引了众多的市场参与者。
本次《通知》发布前,上交所在制度上已全面涵盖了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四类企业;《通知》后,上交所在四类主体的基础上,又新增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科创债发行主体。
在拓宽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方面,此前《公告》明确,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创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对此,本次会议上交所解释,目前,上交所对于上述股权投资机构认定仅要求机构做定性披露。相应机构机构只要能够论述自身满足上述三类要求,便可被准许发行科创债券,并将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不过,上交所提到,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行科创债将募资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行前仍需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鼓励券商开展各类科创债券的做市报价服务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债券做市业务指做市商在本所债券市场持续报出做市品种的双边买卖价格,以及对交易所投资者的询价请求进行回复,并达成交易的行为。分为基准做市和自选做市。
2023年,上交所推动做市商开展科创债做市报价服务,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券;同年,上交所又进一步降低科创债纳入做市的门槛,明确发行规模达20亿元及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等级的公司债券即可纳入基准做市信用债,引导做市商积极开展科创债报价交易等流动 *** ,提升科创债交易流动性,有效带动估值优化,推动信用利差不断压缩。
在上交所看来,做市机制可提高科创债流动性,最终实现企业发行成本的降低。
除鼓励证券公司为科创债券提供承销业务外,此次《通知》进一步深化了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将适度降低科创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券的门槛,并支持科创债券质押融资,质押折扣系数可以在债券各档位对应折扣系数取值基础上适当上浮;证券公司开展科创债券承销、做市业务情况也将纳入证券公司年度评价、参与创新业务或产品试点的考虑因素。
截至2025年4月底,科创债基准做市券共153只/3688亿元,2024年以来新纳入112只/2739亿元。
《通知》落地以来,多家券商亦对科创债做市报价服务进行回应。
据东方证券FICC部门表示,目前,东方证券已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150余只科创债券提供多种方式的做市报价服务(双边报价、iDeal优选报价、债券篮子报价等),有效提升科创债的市场流动性,助力引导债市资金以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此外,多家证券公司在科创债募集说明书中也明确表示,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科创债券做市。
以招商证券为例,公司发行的科创债募集说明书中即表示,拟使用25亿元的额度用于科技创新类债券、ETF及其他公募基金的做市及风险对冲服务业务,科技创新类证券承销业务等。
券商募集资金投向科创领域比例应不低于70%
据上交所介绍,该所对证券公司不另外设置任何条件,证券公司都可以申报发行科创债,任何体量、规模的证券公司都可以纳入首批科创债试点发行机构之列。
在发行额度,上交所指出,科创债的发行规模单独计算,不占用证券公司的中长期额度上限,同时募集资金仍可用于置换发行前12个月内科创领域的投资支出;发行期限方面,鼓励机构以中长期期限为主,避免出现短债长投的错配风险。
上交所提到,证券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不低于70%,资金用途方面,上交所前期调研发现,证券公司主营业务跟科创债相关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类,包括一级或二级市场科创领域投资,标的包括科创企业股权、科创板或创业板股票公私募基金等;二是投行类,科技创新企业IPO跟投、债券包销等;三是服务类,为科技创新股票、ETF提供做市、投顾、风险对冲服务等。
“《公告》发布以来,债券司跟机构司在经过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后,在更大可能上给到了证券公司很多支持。”上交所债务业务中心工作人员透露。
据悉,过往有关规定曾提到,证券公司不能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本次上交所机构司明确表态,准许证券公司可以将科创债发行资金出借给另类子公司使用,从事投资一级市场的科创项目和基金。
在参照证券公司参与互换便利的监管政策安排上,上交所表示,在严格控制风控指标的基础上,对科创债募集资金用于二级市场投资的(证券公司),将减半计算市场风险和流动性指标占用;募集资金出借给另类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的,全额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
此外,上交所提醒,证券公司发行科创债依然要遵循资本消耗型业务不超过10%的承诺,以此避免证券公司过度加杠杆。